9 电池组系统功能性安全9.1.电池管理单元、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组系统应设计有电池管理单元,BMU、或电池管理系统,BMS.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BMU。BMS应能够发现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压。温度和电流的异常状态并做出控制。9、2 试验样品要求,试验样品为电池组系统.或者有监控电路的电池模块.或者是相应电路、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试验。仅由BMU、BMS进行控制的试验样品。闭合终端接触器.除9,9外,如果试验样品有散热系统.应将其开启 9,3。过压充电控制,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 用推荐充电器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 如果原装充电器很难使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可用附加充电器提供超出电压 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一部分进行试验.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这一动作应在充电电压达到110.充电上限电压时或之前出现 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 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 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充电示例见图8、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充电电流.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9,4.过流充电控制。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超过最大持续充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BMU BMS应发现过流充电并将充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持续充电电流以下,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9、5,欠压放电控制.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通过电子负载用样品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放电截止电压10,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部分电池进行试验.放电至BMU,BMS终止放电,这一动作应在放电电压低于90,放电截止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放电电流。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9,6。过载控制。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超过最大放电电流20 的电流进行放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 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BMU,BMS应发现过流放电并将放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放电电流以下.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 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9.7,短路控制、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短路样品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为30mΩ,10mΩ,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 数据采集 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 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BMU、BMS应发现短路并动作切断电路,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9,8 反向充电,插头和器具插座的设计应能避免反极性连接.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进行反向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 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反向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BMU。BMS应发现反向充电并动作切断充电电流,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9,9、过热控制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出50。电量,使样品的温度上升至比最大工作温度高5。在此高温下继续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如BMU.BMS终止充电.注、最大工作温度指最大充电温度和最大放电温度中较高值.BMU、BMS应发现过高温度并终止充电 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9,10.静电放电、按GB T 17626 2的规定对样品的每个端子进行4kV接触放电测试。4kV各10次 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10次,BMU,BMS的保护功能不应失效.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 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