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0、1,用于控火 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或扑救建,构.筑物的火灾 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消防设施 应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2,0、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时可靠动作.并按照设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设施,其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及时启动、2,0.3、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性能和防护措施应与防护对象,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稳定和可靠运行的要求,2。0 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位于爆炸危险性环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2,0 5.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消防设施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 其他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对其安装质量 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 测试。2。0。6.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剂输送管道 在安装后应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0、7.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应进行工程质量和消防设施功能验收.验收结果应有明确的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2、0 8 消防设施施工,验收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应存档,2、0,9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 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 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2.0,10,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 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