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求4、1,安全,结构和安装说明,如适用。所有ATS部件应符合GB、7000,1和GB。7000。2的要求。注1,典型系统的标准使用指南在附录A中给出,ATS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改变试验持续时间和试验频次、制造商应提供包括所有ATS的尺寸限值和兼容性的安装说明,在安装说明中.制造商应给出ATS设计使用的应急灯具类型的建议,注2、ATS根据其向使用者提供的东西进行分类、见附录B.注3、试验电路部件可以安装在自容式灯具或中央供电式灯具的里面或旁边.其他的部件可以放在遥控板上、4.2.计时电路的监视,对于P型 ER型和PER型的ATS、见附录B。任何ATS试验过程中的失效都应在遥控板上标示出来.注1,由于需要确保和维持试验周期的持续时间及其间隔。计时电路的监视很重要,失效应通过一个模拟中断试验程序的故障进行试验,并检查失效是在遥控板上标示.注2、系统的所有灯具都会受到计时电路失效的影响,4、3、功能要求、4 3,1。自动试验系统,ATS。在第5章规定的间隔和持续时间内,自动试验系统应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及相关电源的功能运行 并识别影响操作功能的故障,识别出来的故障应在24h内标示或报告,合格性由目视和试验 第5章 检验,4。3,2。应急电池电源.如果电池电源失效,试验系统应检查并标示出来 合格性由试验期间断开电池来检验.试验期间故障应被标示出来,4。3,3,应急模式下试验的灯、如果安装了转换装置、则试验系统应检查核实转换装置已经从应急电池向灯输送电,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如果给到电池的充电率高于满载荷的15,试验期间充电器应断开,如果充电率是满载荷的5.15,试验期间充电器应补偿.如果充电率小于满载荷的5,试验期间充电器应忽略 4、3.4。应急模式和正常电源条件下试验的持续式灯。对持久照明并且没有转换装置的持续式灯。在线系统。如GB。7000 2中第17章的定义,试验系统应检查核实在电源供电正常和供电失效条件下灯都正常地工作,注、带转换装置的持续式灯具可以按4。3,3试验,合格性由持续式灯工作时检查试验系统来检验、4 4、系统部件失效和故障的防护。根据4。4。1,4、4,5要求.在ATS中或一个系统部件中出现的单一故障或部分失效.应不影响ATS的应急工作。合格性由目视和4,4,1 4、4,5检验。4 4,1、内部通信失效.如3。3和3、4定义的ATS部件间的内部通信失效.不应抑制连接到ATS的灯具的应急工作,或启动一个不需要的试验。而且,对于P型、ER型和PER型、ATS部件内部通信的所有失效都应作为一个故障在发生失效的1个月内在遥控板上标示,合格性由模拟内部通信失效和检查故障指示器来检验,4,4 2.系统的内部连接。ATS内部连接接线的所有故障都不应影响应急状态下灯具的工作、包括短路,接地接触,ATS电源或通信接线的中断 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试验必须在正确的时间运行 其他试验会让系统应急功能出现风险.合格性由对ATS模拟这些接线故障来检验、注.如果以双重绝缘隔开 试验时不需要对电源和通信接线之间进行短路连接 4、4 3.元件失效 ATS内单个部件的失效不应阻碍连接到ATS的一个以上的灯具的应急工作,或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试验时将元件故障引入ATS.按照GB。19510,1.2004中14,1.14 4要求进行试验 注,对于综合系统和设备,为了选择最可能引起不符合本试验要求的失效的内部部件。可以寻求控制装置制造商的建议.4。4。4,系统部件兼容性 被选为组成ATS的单个部件、控制装置和其他电子装置应证明能互相兼容 系统设计者应负责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实际操作试验。以保证部件的兼容性 注,单个部件违反相关IEC或地区标准要求的情况下 不能完全保证兼容性 应考虑EMC,电压转换器.开关现象等,4.4.5.ATS电磁兼容抗扰度,电磁现象应不阻碍ATS的工作或启动任何不需要的试验,合格性由GB T.18595对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和符合性的标准进行检验,另外,电源电压下降和中断试验应根据GB、T,18595.2001的5、8进行.试验期间,ATS的运行不应受到影响并且未启动不需要的试验 注,在某些国家 电磁兼容抗扰度不作要求。4,4,6、软件失效,应证明ATS软件能正常运行、系统设计者有责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实际操作试验以保证软件的正确运行和失效保护。任何软件的失效都不应阻碍一个以上连接到ATS的灯具的应急工作、而且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4,5。应急灯的试验、如果应急灯不工作,ATS应检查并标示,P型,ER型和PER型的ATS 见附录B 应标示在遥控板上,S型ATS应标示在灯具上,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a 试验期间拆下应急白炽灯,并且 b,对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 应用GB、7000,1。2007附录C的故障条件,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遥控板上都应给出故障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