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九年四月十七日、2009年4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门弄号管理,适应城市建设 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弄号的编制,使用,标牌设置及其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门弄号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弄号编制,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本市规划、建设,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弄号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门弄号标牌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门弄号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门弄号编制原则 门弄号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可循的原则。不得跳号.重号,第五条,门弄号的申请.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房屋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等相关批准证明 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第六条.核准和通知,公安派出所收到门弄号编制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门弄号编制意见报区,县公安部门核准 区、县公安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公安派出所收到区,县公安部门的决定后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编制规则,门弄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对道路两侧的建筑物 按照正式批准的路名 依道路的走向.由东到西,由南到北,浦东新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4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二。对里弄、新村内的建筑物,以进口处为首号连续编制门弄号。三,对行政村内的建筑物.按照行政村的名称以进口处为首号连续编制门弄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10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第八条,门弄号的变更.因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公安部门办理门弄号变更手续。门弄号编制有错号.跳号。重号等情形的 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公安部门也可以主动更正、门弄号发生变更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门弄号标牌的设置.门弄号标牌的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和醒目,具体样式和安装标准.由市公安局拟订后报市政府同意、门弄号标牌由市公安局负责监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装.第十条,门弄号标牌的维护与监督。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门弄号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缺失、污损的门弄号标牌,应当及时补缺,修复和更换,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门弄号标牌缺失。污损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 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公安部门应当对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经依法确认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建筑等特色建筑物、可以安装与其建筑风貌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特色建筑物需要安装特殊样式门弄号标牌的、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第十二条,费用承担。统一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的制作 安装和维护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相关管理单位承担。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责任、本市工商。房屋,水务 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及水.电、燃气的安装等手续时 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因门弄号变更导致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地址发生变化的。公安 工商,房屋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证照的变更登记,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 二,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标牌。三,涂改 污损。遮挡 覆盖门弄号标牌.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一,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的 由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标牌,或者影响正常使用 或者造成损坏的 由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十六条、临时门弄号的特别规定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未经批准建造、改建的建筑物编制临时门弄号。前款所指建筑物被依法拆除后 临时门弄号即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