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三条规定。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第十四条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 有效预防,延迟,阻止治安和恐怖事件 包括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的发生.制定本规范,1.0,2,本条明确了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系统运行与维护必须遵循本规范,1,0 3、本条提出了安全防范工程建设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需要遵循的四项原则。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时。应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合理选择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防范不足。或,过度防范。安全防范工程是在充分识别风险的前提下,针对需要防范的治安和恐怖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达到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的防范效果。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是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等.结合保护对象的需求提出的要求、2,人力防范.实体防范 电子防范是安全防范的三种基本手段,单一的防范手段难以达到安全防范目的。需多种手段协同配置、探测,延迟 反应是安全防范的三个基本要素。只有在满足T探测。T反应、T延迟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应有的安全防范效能.3、纵深防护是根据安全管理要求 对保护对象实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均衡防护是指针对保护对象的防护能力基本一致 无明显薄弱环节。4 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性应考虑电气安全。信息安全,防破坏能力以及系统对人员.环境的安全影响等各种安全因素,安全防范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指标是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通常采用降额设计 简化设计和冗余设计等措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 可维护性等都是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1 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 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 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节能条例 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 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