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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 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促进,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第四条。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工作、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专利管理部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 第五条.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宣传 提高全社会的专利运用能力,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第六条.提倡在中小学校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基础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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