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二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五、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六,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第三条。单位及其职工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调剂基金.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