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重庆市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规范 DB50/T 1046-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5年
  •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0/T 098-2019
  • 重庆市科技信息资源数据采集与处理规范 第3部分:科技资源信息 DB50/T 1014.3-2020
  • 重庆市中蜂家庭蜂园建设规范 DB50/T 1051-2020
  •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 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DB50/T 867.15-2020
  • 重庆市建筑消防应急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0/T-353-2020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0/T-029-2019
第四章,殡葬设施的管理。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土葬区区。县 市.人民政府应为完善殡葬设施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火葬.土葬区域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殡葬管理 重视殡葬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应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边远高山地区的农村不具备条件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可划定荒山瘠地埋葬遗体。也可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第十八条。本市行政区域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馆、社会公共墓地,骨灰堂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区,县 市 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宗教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公益性骨灰堂、经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和宗教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的骨灰堂,墓地不得对村民或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 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基地 第二十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以外,其他均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四章、殡葬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墓穴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第二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殡葬服务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