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 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一,工业企业,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17日 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二。服务业企业。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 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家政行业 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 展览馆等 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三、建设工程,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 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名录详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二,复工复产条件,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 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三,复工复产审批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 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申请,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