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按照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 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一,工业企业,2月10日 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二,服务业企业、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三.建设工程.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 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 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名录详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一 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 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三,复工复产审批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 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 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申请.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 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 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