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鹤壁市病害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控技术规范 DB4106/T 23-2020
  •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41/T 070-2014
  • 河南省建筑施工斜拉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技校标准(住建部公开版) DBJ41/T 225-2019
  • 濮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洗消技术规范 DB4109/T 013-2020
  • 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DB41/T 958-2020
  • 河南省玉米机械化收获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41/T 1970-2020
  • 濮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2012年
  • 鹤壁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DB4106/T 26-2020
  • 河南省文物建筑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DB41/T 1978-2020
  • 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DB41/T 1981-2020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非法印制 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以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定职权办理登记的,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办理登记的.三 与他人恶意串通办理登记的,四,未按规定查验申请登记材料 导致房屋登记错误的。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故意拖延或者不予办理的 六。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第 一.二 三,四,项行为的、房屋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屋登记 第五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