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本条例指省文物局、主管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第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或者明确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二.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三,监督、检查馆藏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四,依法受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举报,投诉.五。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文物流通中的执法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发现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查处的案件有错误的 应当责令及时纠正 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处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建立的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文物的日常保护 收藏,展示 研究等工作.第十五条、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文物鉴定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文物的定级鉴定,司法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文物鉴定组织 受省文物鉴定机构委托 承担相关文物鉴定工作 从事文物鉴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及其鉴定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