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林地使用的费用.第三十七条、征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征收。占用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 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占用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三十八条、林地补偿费、按照其被征收。占用前3年当地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至7倍计算、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按照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十条.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高当地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但不得降低省定标准。第四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第四十三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包括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支出 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第四十四条、征收,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双方对各项补偿,助.费标准以及对需采伐的林木在确认林种 林龄 产材量。年产值等方面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裁决的具体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