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在道路修建 养护,管理中成绩显著的 或在维护道路财产 交通安全以及抢险中有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城建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在公路和城镇市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视情节和后果、由公安 交通、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员、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根据情节和后果、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道路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处理。第四十二条,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部门提出申诉 由上一级机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机关 部门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