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和从事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 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职责是 一 宣传道路交通法规。二。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管理道路交通设施.四 监督管理本市车辆和驾驶人员,第四条 机关 团体,部队.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应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六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小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站点停车 第七条。机动车辆不准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时。应事先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禁止拖拉机六时至二十二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禁止载运不可解体的超过高度 宽度 长度物品的车辆七时至十九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第八条,自行车不准带人,但配有安全座具的、可带一名学龄前儿童,人力三轮车、板车七时至九时和十七时至十九时禁止在主要道路上行驶,在禁行时间内横过主要道路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九条。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 应减速慢行 直行和左转弯的车辆遇红灯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机动车在主要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应于二十时至次日六时进行。机动车不得在市区禁止鸣喇叭的地段鸣喇叭、第十条,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设置在道路上的临时停车场地由公安机关划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 不准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第十一条,禁止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其他道路的,应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市政建设临时占用道路、应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 单位和个人基建施工临时占用道路 应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范围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置路栏和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必要时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按标准修复路面,验收合格,保障道路平整.畅通,第十三条 交通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明晰.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新建 扩建道路 必须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及其他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移动交通设施,行道树,绿篱、跨路管线,标牌 广告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档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第十四条。新建 改建、扩建的宾馆,商场 体育场 旅游场所 影剧院,展览馆 医院 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安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商业街 应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未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共停车场地不得改作他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交通设施成绩显著的、二,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或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有功的.三、为避免或制止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作出贡献的 四.在道路交通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第十六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不按规定线路 时间行驶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第十七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 长途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一、未经许可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内行驶的.二,通过交叉路口违反本规定的,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 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 单位或个人基建施工未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二。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不按规定清理现场修复路面的,三、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的 五.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的、六。在主要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的、前款所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由市政工程路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损坏、占用或者擅自移动交通设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一.机动车违反规定鸣喇叭的 二.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或者闯红灯的、三.人力三轮车.板车在禁行的道路或禁行的时间行驶的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应按国家规定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处理.受罚款处罚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当场交纳罚款而未交罚款的。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暂扣车辆.对其他人员 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交出驾驶证的。迟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罚款或吊扣的驾驶证后,应当场给被处罚人开具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