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和从事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职责是、一,宣传道路交通法规、二、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管理道路交通设施.四.监督管理本市车辆和驾驶人员、第四条。机关,团体 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六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小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站点停车。第七条、机动车辆不准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行驶 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时,应事先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禁止拖拉机六时至二十二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禁止载运不可解体的超过高度、宽度,长度物品的车辆七时至十九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第八条,自行车不准带人、但配有安全座具的,可带一名学龄前儿童。人力三轮车,板车七时至九时和十七时至十九时禁止在主要道路上行驶.在禁行时间内横过主要道路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九条。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直行和左转弯的车辆遇红灯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机动车在主要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应于二十时至次日六时进行、机动车不得在市区禁止鸣喇叭的地段鸣喇叭,第十条。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设置在道路上的临时停车场地由公安机关划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不准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第十一条.禁止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其他道路的。应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市政建设临时占用道路、应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单位和个人基建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应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置路栏和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必要时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修复路面、验收合格。保障道路平整 畅通 第十三条,交通设施必须齐全 完整,明晰,破旧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新建 扩建道路、必须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及其他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移动交通设施、行道树 绿篱.跨路管线。标牌,广告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档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商场,体育场、旅游场所。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安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应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未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的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共停车场地不得改作他用,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交通设施成绩显著的、二、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或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有功的,三。为避免或制止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作出贡献的、四 在道路交通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第十六条.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十七条,大型公共交通车 小型公共交通车。长途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可以并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一、未经许可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内行驶的、二.通过交叉路口违反本规定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单位或个人基建施工未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二,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不按规定清理现场修复路面的.三,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四 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的。五 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的 六,在主要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的 前款所列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由市政工程路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损坏 占用或者擅自移动交通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一。机动车违反规定鸣喇叭的,二 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或者闯红灯的,三。人力三轮车。板车在禁行的道路或禁行的时间行驶的,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 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应按国家规定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处理.受罚款处罚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当场交纳罚款而未交罚款的.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暂扣车辆。对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交出驾驶证的.迟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罚款或吊扣的驾驶证后,应当场给被处罚人开具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