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务行为,促进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经常化和程序化,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权力运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其办事依据、标准、手续。时限 结果、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等政务,但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抓 部门负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市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指定相关科室为处理政务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单位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四,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 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 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二,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四.符合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