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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消毒产品广告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消毒产品予以暂扣并责令限期补证。逾期补证不全者。暂扣产品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已先行出售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卫生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收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监测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二。对不履行行政审批或监督管理职能的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三,卫生行政部门消毒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或提供消毒服务.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或造成其他损害的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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