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 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消毒产品广告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消毒产品予以暂扣并责令限期补证、逾期补证不全者,暂扣产品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 已先行出售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卫生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收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监测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 对不履行行政审批或监督管理职能的卫生行政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三,卫生行政部门消毒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或提供消毒服务,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或造成其他损害的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