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利,第九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 种族 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生命垂危的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抢救.禁止弃婴。溺婴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受侵犯 禁止以暴力 虐待,性侵害等形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拐卖。盗抢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婴幼儿的人身自由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受他人非法侵扰、收集,利用和公开,第十四条、未成年人有接受监护的权利,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权获得抚养.接受教育和保护,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第十七条.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等权益。第十八条。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并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国家机关 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研究与创作的健康有益工作.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现 发明,专利。著作等权利.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