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未成年人的权利 第九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 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 生命垂危的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抢救,禁止弃婴,溺婴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受侵犯.禁止以暴力。虐待,性侵害等形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拐卖.盗抢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婴幼儿的人身自由,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受他人非法侵扰 收集,利用和公开.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接受监护的权利 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权获得抚养,接受教育和保护、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七条.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等权益,第十八条 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研究与创作的健康有益工作.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现,发明、专利,著作等权利.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