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利 第九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 生命垂危的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抢救,禁止弃婴,溺婴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受侵犯,禁止以暴力 虐待。性侵害等形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拐卖.盗抢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婴幼儿的人身自由,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受他人非法侵扰、收集,利用和公开,第十四条,未成年人有接受监护的权利 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权获得抚养,接受教育和保护,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 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七条,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等权益.第十八条.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从事科学。技术 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研究与创作的健康有益工作,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现,发明 专利 著作等权利。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