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充分发挥统计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全省应当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全省对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有计划地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全省搭建统一的统计信息平台,建立运转高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