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五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医疗事故,补偿两千五百元至叁千元、二级医疗事故 补偿两千元至两千五百元,三级医疗事故。补偿壹千元至壹千五百元,医疗事故补偿费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应负事故责任的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一次性直接支付给病人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医疗事故得到补偿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第二十六条.因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应负事故责任的医疗单位。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支付。在医疗事故发生前和医疗事故发生后与抢救或补救措施无直接关系的医疗费用.以及自通知病员.包括产妇死亡遗留的活婴.出院之日起的医疗费用,由病员,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支付。第二十七条 因医疗事故致残、但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病员.或产妇死亡遗留的活婴 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和村民 由当地民政部门予以救济,第二十八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医疗单位依照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对在一年内造成两次以上,含两次,技术事故的责任人员 应视其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个体开业人员,乡村医生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给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的处罚,第三十一条,实习学生和进修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其带教医师负责 如事故属于个人擅自所为造成的,由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接受医疗单位提出事故处理意见.转交派出单位处理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 丢失、涂改 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或者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处理有意拖延,阻挠 包庇 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扰乱医疗单位工作秩序。寻衅滋事,破坏公物。殴打医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