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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的,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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