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工程交(竣)工文件编制规范 DB63/T 1732-2019
  • 青海省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DB63/T 1793-2020
  • 青海省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DB63/T 1801-2020
  • 青海省土壤中有效硫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DB63/T 1824-2020
  •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附条文说明] DB63/T 1626-2020
  • 青海省东部城市森林质量评价规范 DB63/T 1496-2016
  • 青海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地质气象灾害空间专题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63/T 1828-2020
  • 青海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DB63/T 1609-2017
  • 青海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63/T 1675-2018
  • 青海省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DB63/T 955-2020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 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第二十八条,道路交叉路口、学校 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门前的道路以及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 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沿线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交通流量状况、设置并及时更新提示标志、标线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 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在来车前方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提示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常进行检测,确保监控信息准确。真实、第三十一条,城区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标准配建 增建停车场。库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及单位接送职工的自备客车停靠站.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可以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台、第三十四条,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单位负责设置、维护.管理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