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 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发挥航道在综合运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航道的规划 建设,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航道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 城市管理,旅游,园林等部门和航道沿线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航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航道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航道建设资金、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第五条,航道发展应当遵循保障安全畅通 统筹兼顾 综合利用,建管养并重的原则、第六条。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航道。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航道以及其他影响航道畅通的行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