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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 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第五十九条 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四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五.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并在5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 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 已领取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 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伪造 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经依法鉴定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身体伤害系施行手术单位过错所致,受术者的治疗费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施行手术的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 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阻碍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对替代他人参加环情 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以殴打.侮辱 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第六十九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假证明的。二、虚报 瞒报。伪造 篡改 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 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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