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二,未履行失业保险职责的.三 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四 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五、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六,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