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二,未履行失业保险职责的、三。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四 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六,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