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2011年
  •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条例 2023年
  • 江苏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 DB32/T 4118-2021
  •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DB32/T 3912-2020
  • 江苏省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 2012年
  • 江苏省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GJ32T/J 145-2012
  • 江苏省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2/T 3917-2020
  •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技术规程 DB32/T 3949-2020
  • 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 DB3206/T 1008-2020
  • 江苏省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1部分:综合医院 DB32/T 3905.1-20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条例.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四条 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 承包方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第五条,村规民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村规民约中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规定无效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鼓励承包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 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不得向农民收取.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