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十九条,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管理范围的分界,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并在分界点设置分界标志,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五十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在建高速公路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建筑控制区,并按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高速公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不得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路政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和涵洞内有堆积物 搭建设施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清除、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查找不到当事人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代为清除。第二十二条。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互通区和服务区外 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 互通区和服务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 应当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依照户外广告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条规定的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需要延续且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需要移动.拆除在高速公路 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桥梁 渡槽,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变更标志,标线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路网运行。交通安全等状况。提出标志,标线变更方案 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标志。标线变更方案涉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高速交警机构的意见.除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高速交警机构不得变更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 除经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外 其他超限运输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第二十六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 称重站。服务区对过往载货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载货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不得强行通过 第二十七条,交通事故涉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害的、高速交警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路产损失赔偿部分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越江桥梁附近水域的巡查,发现桥梁及其防碰撞设施受损的、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并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