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 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