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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赡养与扶养,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进行治疗,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给予关心,护理和照料、第十条 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和承租住房的租赁关系、赡养人有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第十一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种植的林木和喂养的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二条 赡养人之间可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履行,第十三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四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赡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费标准、第十五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义务 第十六条.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对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干涉、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婚老人有自由选择住所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 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第十七条,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 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抢夺。骗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与子女在分家析产方面发生纠纷、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订立分家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有依法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 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资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老年人有拒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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