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赡养与扶养.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进行治疗,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给予关心,护理和照料 第十条 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和承租住房的租赁关系。赡养人有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第十一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 照管老年人种植的林木和喂养的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二条、赡养人之间可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履行。第十三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四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 赡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费标准、第十五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 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义务,第十六条 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对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干涉,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婚老人有自由选择住所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 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第十七条.老年人的合法收入 储蓄.房屋,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抢夺 骗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与子女在分家析产方面发生纠纷,可由村 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订立分家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有依法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资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老年人有拒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