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五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可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以及由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受理等方式,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 网上申请等方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书面记载。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书面确认 并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便民服务场所、开设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面向公众公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材料目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 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第十八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第十九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履行申请义务的、由其住所地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人员代为提出申请,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 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一,对申请材料齐全 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当场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需要查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查证、三。对涉及重大疑难事项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四,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二 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三 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由申请人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一 申请人面临重大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危险的.二。申请事项法定期限即将届满的,三,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书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决定书为依据申请司法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直接给予司法救助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查 经复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变更决定,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的 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