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五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可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以及由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受理等方式、采用电话申请 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书面记载 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书面确认,并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便民服务场所 开设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 面向公众公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材料目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第十七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第十八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第十九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履行申请义务的、由其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人员代为提出申请,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一,对申请材料齐全,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当场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 需要查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查证、三 对涉及重大疑难事项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 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四。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 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六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由申请人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面临重大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危险的,二 申请事项法定期限即将届满的,三、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第二十四条.申请人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书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受援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决定书为依据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给予司法救助,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变更决定 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的 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