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 社会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第五条 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查询.提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监督,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借贷住房公积金。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