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委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7、105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正式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仍按。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二,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律师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五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7.1058号。中的,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附件 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 3000元,件,2、起诉阶段 5000元 件,3、审判阶段 6000元 件,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 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 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6000元,件。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 标的额,收费费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5 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5,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1元 1000000元的部分.3 5.1000001元 2000000元的部分、3,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5000001元以上、1 4,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 二、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 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 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三 风险代理。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即律师事务所只收取基本办案费用。代理胜诉后委托方按约定标的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在标的额的30.的范围内协商收取,四,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五,收费说明 1,涉及财产的民事 行政案件收费.西宁,含三县、及海东地区执行政府指导价 2.各州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案件按文中所列标准的80、执行.3、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1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 按一审标准收费、2 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曾代理一审或代理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酌情减收 3,曾代理仲裁的 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酌情减收 4、未代理一审、二审的申诉案件 按一审标准收费,5。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民事部分按民事一审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