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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州 县.市,两级行政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县 市,两级行政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州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凡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实施机关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因机构改革职能分工作了调整的.按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 依法应由州,县、市 行政机关初审.报上级行政机关最终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恩施市,利川市除执行本通知公布的事项外、还可实施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通知、鄂办发,2003.3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5。11号。中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本通知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二 五年十月十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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