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产.运输,存储 销售管理,第七条、生产烟草专卖品 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八条、淘汰、报废 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 购买和处理.第九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跨本市区、市 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随.货同行.证货相符,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 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出具的有效购货证明。第十条、存储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购货证明,合同或准运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仓储单位应当查验所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禁止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或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存储条件。第十一条.批发烟草制品、必须依法取得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批发烟草制品 第十二条 零售烟草制品,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烟草制品、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第十三条 卷烟生产企业,外国烟草公司及其常驻代表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卷烟促销活动.应当报请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卷烟促销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应提前将促销活动的内容。规模。范围,时间.地点等向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10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促销行为.一.以促销名义销售烟草制品,二、将未成年人作为烟草制品促销对象 三,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开展烟草制品促销活动、四,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生产 运输 邮寄、存储,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禁止为生产。运输。邮寄。存储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 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提供条件、第十六条。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 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 体育场馆,公园、医院等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场所设置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