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 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 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 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特此通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