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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六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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