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药品,第九十三条.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 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第九十四条 国家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短缺药品供求信息,对短缺药品实行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第九十五条、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十六条,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 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九十七条,对短缺药品,国务院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组织生产.价格干预和扩大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