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 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第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 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 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书面报告、第八条、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 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案件来源。2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3,诉讼过程 4.案件事实与证据。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第十条.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当事人基本情况,3 审查认定的事实。4,诉争要点.5,诉讼过程.6 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 证据及法律依据,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第十一条.人大、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 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 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 第十五条、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