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 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第四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 规定.规则、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 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 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 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 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应当有书面报告。第八条。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3,诉讼过程 4、案件事实与证据。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第十条、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审查认定的事实,4、诉争要点,5.诉讼过程,6 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第十一条。人大 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 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第十五条,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