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 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 确保议事质量,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 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第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 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 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 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 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 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 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 起草与修改过程,3 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书面报告、第八条,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 案件来源。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3,诉讼过程.4。案件事实与证据.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 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第十条、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当事人基本情况。3,审查认定的事实,4。诉争要点,5.诉讼过程,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十一条,人大 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 第十四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第十五条,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