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 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当属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第四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 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 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 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 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 3 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 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 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应当有书面报告 第八条。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 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 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 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3 诉讼过程 4、案件事实与证据 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 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 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 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 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 第十条。民事 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 当事人基本情况。3,审查认定的事实 4、诉争要点 5、诉讼过程。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7 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8 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第十一条,人大.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 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 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有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第十五条,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 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