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第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五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 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 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七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书面报告.第八条、刑事案件 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3。诉讼过程、4、案件事实与证据 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 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 第十条,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 2.当事人基本情况.3 审查认定的事实.4 诉争要点,5 诉讼过程 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8 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第十一条 人大、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 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第十五条 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 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