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 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第四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 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 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 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书面报告,第八条 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3、诉讼过程。4.案件事实与证据、5 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 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第十条 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当事人基本情况,3。审查认定的事实,4 诉争要点 5,诉讼过程、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十一条。人大。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有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 第十五条。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 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 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