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 确保议事质量 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 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 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第四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检察工作经验总结,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 规则、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 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 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 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 第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起草与修改过程、3 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书面报告 第八条 刑事案件 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3、诉讼过程。4、案件事实与证据.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 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第十条。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当事人基本情况,3.审查认定的事实,4、诉争要点、5、诉讼过程,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第十一条,人大 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 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事项缘由及背景、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 应当附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第十五条 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 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