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直接关系。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现就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及时 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特大,敏感案件、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做到既准确、及时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又讲求办案效率 二,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罪行重大者,以及曾因实施暴力恐怖 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又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 受裹胁蒙蔽参与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三,坚持执行宗教.民族政策.要严格区分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与正常宗教活动的区别,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民族政策,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 严禁歧视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严禁干涉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一、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 组织,纠集他人 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 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1 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 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2 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 发展组织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散布 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3,在恐怖活动组织成立以后,利用宗教极端 暴力恐怖思想控制组织成员。指挥组织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4.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目标进行爆炸,放火,杀人 伤害、绑架。劫持,恐吓 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活动的、5.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6。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 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7、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同时实施杀人、放火 爆炸 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 抢劫等犯罪的 以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绑架罪 抢劫罪等数罪并罚、二 参加或者纠集他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训练,出境或者组织,策划 煽动、拉拢他人出境 或者在境内跨区域活动.进行犯罪准备行为的.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1 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2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 标语,报纸的 3。通过建立,开办.经营 管理网站,网页,论坛 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 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或者利用手机 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等登载.张贴,复制 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 文稿,图片 音频,视频,音像制品及相关网址.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4。制作。编译。编撰 编辑 汇编或者从境外组织 机构 个人、网站直接获取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等,供他人阅读。观看.收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 传播的,5,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 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6 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 暴力恐怖思想的 实施上述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四。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人员而为其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 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质条件 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通过收取宗教课税募捐、为暴力恐怖 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筹集经费的 以相应犯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 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五,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 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 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 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六、明知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 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中载有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而提供仓储。邮寄,投递,运输。传输及其他服务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虽不明知图书 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中载有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但出于营利或其他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予以出版 印刷。复制。发行 传播或者提供仓储.邮寄,投递、运输,传输等服务的。按照其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七 网站 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 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网站 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 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 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上发布的 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八.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 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九。传授暴力恐怖或者其他犯罪技能,经验,依法不能认定为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为实现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传授犯罪方法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十.对实施本意见规定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以及互联网、印刷、出版管理等法律 法规 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进行教育、训诫 责令停止活动.对其持有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收缴、三,明确认定标准。一.对涉案宣传品的内容不作鉴定。由公安机关全面审查并逐一标注或者摘录.与扣押,移交物品清单及涉案宣传品原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因涉及宗教专门知识或者语言文字等原因无法自行审查的.可商请宗教 民族,新闻出版等部门提供审读意见、经审查后与涉案宣传品原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对涉案宣传品出版 印刷。制作,发行的合法性进行鉴定的,由公安机关委托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宣传品的内容、二 对是否 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具体行为。程度 手段、事后态度.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判断 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供认.指证。行为人不承认其主观上、明知 但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依据其行为本身和认知程度.足以认定其确实。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应当认定为明知.四、明确管辖原则 一,对本意见规定的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 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情况特殊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跨省,区,市以及涉外案件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 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 按照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