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二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 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 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二,以超过72 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四 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一 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二 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三 向社会公开宣传 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五,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 均应计入违法所得。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 雇佣他人采用滋扰 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 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 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 确定、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 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发 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