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 的 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 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 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四,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 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三 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五.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 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 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 审判,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 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 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