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税支持。第八条 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 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 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第十二条、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