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 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 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 处理.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