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邮政资费 第三十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第四十一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 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第四十二条,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第四十三条,邮资凭证售出后 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 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第四十四条。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 难以辨认的。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 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