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邮政资费、第三十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 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 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第四十二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第四十三条.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 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第四十四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二、盖销或者划销的.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