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邮政资费、第三十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 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 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邮资凭证包括邮票 邮资符志 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第四十二条,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第四十三条.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第四十四条、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二,盖销或者划销的,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 难以辨认的、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