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第四十五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 和本条例的案件时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 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 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 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第五十条,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