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违反 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 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第四十五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 烟草专卖法 和本条例的案件时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 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 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 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 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第五十条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