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 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