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一百三十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 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二,学校 是指普通中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中国境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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