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 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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