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 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