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 介绍 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 货源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 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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