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 货源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 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 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